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我镇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现将《高刘镇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高刘镇人民政府 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 报: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抄:镇党委、人大。 发:镇计生办。 高刘镇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2006年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将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就是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赋予群众的权利交给群众,把人口计生部门应对群众尽到的义务和职责告诉群众,把计划生育的办事条件和办事程序明示给群众,尊重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人翁地位。开展此项活动的目的在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办事,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切实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是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深化综合改革,探索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人口计生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优质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的有效途径;是争创全国优质先进县的基础性工作。各村(居)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计生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意义。 二、全面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 各村(居)要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具体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在制定民生工程规划、安排民生工程项目时,体现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注意做好与惠民政策的衔接,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获得法定奖励优惠,主要内容包括: (1)晚婚、晚育假期,享受各项待遇及特殊劳动保护; (2)独生子女保健费; (3)领证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或一次性补助,或增加补充养老保险; (4)放弃再生育权利的领证夫妻一次性奖励; (5)终身无子女或领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享受100%的退休金或一次性补助; (6)省政府十二项“民生工程”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 (7)优先为农村独女领证夫妻和两女绝育夫妻办理养老保险; (8)生育、节育保险; (9)按照规定予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行政补偿; (10)给予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救助; (11)其他优惠待遇等。 (二)依法保障育龄群众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 (1)孕情、环情检测; (2)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3)人工流产、引产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输卵(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三)贯彻执行便民维权十项措施。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加强对流动人口、农民工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关注并关心“留守儿童”的生活和学习。遵守“群众工作纪律”,严厉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及时将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和孕环检等信息,通过全国或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等快捷方式通报其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逐步取消纸质孕环检证,减轻群众负担。 (四)依法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对拟流出人口发放《流动人口计生须知》,与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的对象签定避孕节育手术知情同意书,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发放《致政策外生育人员的一封信》。在行政许可、复议、处罚、赔偿、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具体工作中,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听证权;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外,通过报纸、网站、政务(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群众公布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公布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计划生育办事程序和条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公开的主要内容: (1)生育政策及执行情况; (2)申请生殖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法律依据、程序、条件和时效; (3)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依据、标准(含奖励扶助对象条件、奖扶标准、审批程度); (4)免费服务项目及执行情况; (5)收费服务项目、依据、标准; (6)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项目、依据、标准、程序; (7)社会抚养费征收(预征)标准、依据、程序; (8)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的依据、程序; (9)社会抚养费、罚没款、合同违约金收缴情况; (10)省、市、县、镇计划生育维权投诉电话。 (五)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便民高效服务。凡涉及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和证件发放的事项,按照相应权限一律进入县级行政服务中心、镇为民办事全程代理中心、村(居)代理室办理,在相应服务窗口公开办事时限、办事程序,提供劳务、交通、科技知识、致富实用技术等信息。遵守法定时限,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不准搭车收费或收取押金、保证金。推广“十上门”服务: (1)生殖保健服务证送上门; (2)生育证送上门; (3)婚育证明送上门;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送上门; (5)独生子女保健费送上门; (6)放弃再生育一次性奖励费送上门; (7)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光荣证送上门; (8)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免费计生宣传品送上门; (9)术后随访、孕期保健、孕情检测上门; (10)避孕指导、生殖保健服务上门。 (六)进一步完善群众计划生育投诉机制。各村(居)要通过信访、维权热线、互联网、服务窗口等渠道,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群众诉愿,建立和完善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研究解决信访户的问题,化解群众矛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领导,保障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稳步推进 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是力争到2010年实现计生工作法治化的重要举措。这项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要求细致,各村(居)必须密切配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将便民维权活动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局,结合各项具体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镇成立了便民维权活动领导组,由分管领导权家柱同志任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计生办主任黄崇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也要成立计生办主任为组长的便民维权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 (二)制定方案,稳步推进。要以便民维权六项主要内容为基础,结合实际,对原有的做法和经验加以整合和提升,制定具体措施和运作程序,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切实为群众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 (三)公开承诺,舆论引导。要以普法和公开承诺为先导,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便民维权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主动了解、参与和监督,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凡是能够做得到的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暂时做不到的事项,暂缓承诺。 (四)强化监督,推动落实。镇对村(居)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实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便民维权措施,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 (五)总结经验,评优表彰。各村居年底前要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镇领导组,镇领导组适时对便民维权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