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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首批13个部门实行公开承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1日
肥西县地方税务局服务承诺
      一、办税时限 1、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办理时间从法定的30天缩短为1个工作日。 2、领购发票的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3纳税申报受理:纳税申报资料齐全的即时受理。 4、发票发售:纳税人领购发票手续齐全的即时发售。 5、税款征收:税款征收窗口受理审核后3分钟内开出完税凭证。 6、减免税的审批:税收减免属主管地税机关审批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必须报请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属于上级审批的,积极帮办,争取尽快办结。
      二、收费标准 对企业的各项行政性收费,以法律、法规、国务院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使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按照收费范围、标准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每证30元,现予以免收;发票工本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在收取行政性收费时,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
      三、便民措施 1、对国地税共管户,实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办法,以免纳税人多头往返。 2、对有特殊情况的纳税人,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3、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和巡回征收方式,方便定期定额纳税人和零星分散纳税人。 4、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即公开: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税收法规、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稽查工作规范、违章处罚、工作纪律、社会监督、责任追究。 5、倡导“五不”服务原则,即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做到,不与纳税人发生争执;不让纳税人对我们服务有不满情绪产生;不从办税人员口中说出不文明用语;不延误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不让纳税人咨询涉税事项时带有疑问离开。 6、实行“八零目标”,推行首问负责制。八零目标即:办税服务零距离;办税流程零障碍;办税质量零差错;办税效率零投诉;执行政策零违背;吃拿卡要零发生;工作人员零违法;政策以外零收费。 7、办税服务厅实行值班长制,设立值班长服务台,挂牌服务。 8、办税服务厅实行局长接待日制,每月9号和10号为局长接待日,负责处理纳税疑难问题、收集意见和建议,畅通社会各界与税务机关信息沟通渠道。 9、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饮用水、稿纸、笔等物品。 10、实行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和投诉制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为举报人保密。 11、为招商引资引进的企业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涉税、费事宜。 12、实行提醒服务,征期结束前,对未及时办理应税、费事项的纳税人、缴费人给予提醒。 13、及时公告税、费法律法规和办税指南、办理程序,宣传普及税、费知识。 14、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管理和“一户式”存储,涉税、费事项集中在办税服务厅一个窗口办理。
      四、办事流程 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简明办税流程图附后。
      五、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四项禁令”,即“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态度刁蛮。” 2、严格执行地税人员“八不准”:不准接受纳税户的宴请、旅游观光的邀请及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准到纳税户“赊、拿、卡、要、借、占”和报销各种费用;不准利用公款、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接受纳税户的邀请,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不准收税不开票,以白条收税或以白条代替保证金收据扣款扣物;不准压解、挪用、私存税款、公款;不准经商办企业,或为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税收上的特殊优惠;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奖金”、“红包”和“礼券”;不准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走私、诈骗、迷信、赌博等违法乱纪活动。 3、严格执行肥西县局“五条禁令”:严禁接受纳税人宴请、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严禁向纳税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推销商品;严禁参加纳税人安排的任何娱乐、休闲活动及向纳税人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或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参与赌博。 4、税务检查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规程进行。推行“阳光稽查”。采用“约谈式”稽查方法,实行查前告知、查中反馈、查后回访。对每个纳税户检查结束后,及时作出客观、公正的检查报告。无特殊情况,对工业园区内企业不进行税务检查;如需要检查必须经上级局批准。
      六、奖惩措施 凡对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县委、县政府及投资人肯定和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其经验和做法在系统内进行总结推广。 凡违反县委、县政府“四项禁令”、地税人员“八不准”、肥西地税“五条禁令”及服务承诺,一经查实,给予以下责任追究: 1、对举报经查实、或新闻媒体曝光、或上级领导批示追查的违规行为,第一次,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扣罚半年奖金,待岗二个月;第二次,辞退当事人,并给予当事人所在科室和分局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县局分管领导向县优化办写出书面检查。 2、县地税系统出现二次或二次以上违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动接受县委、县政府党纪、政纪处分,并向县委、县政府写书面检查,同时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说明情况。 对上述服务承诺,我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投诉与举报,坚决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查必到人。
      监督举报电话:8845744。 2006年2月9日

 

肥西县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 
    (一)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公开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税收政策法规、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稽查工作规范、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社会监督电话和违规责任追究。
    (二)严格办税限时。对税务行政许可,纳税人新办、变更和注销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各类减免缓退抵审批等涉税事项,严格按照《肥西县国家税务局办税限时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坚持“时间服从任务需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确需要实际调查而延长办税时限的或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事项,在受理期限内制作《涉税事项延期办理审批表》,报批准后可延长10个工作日办理,并将延期理由告知办税对象。按规定需请示上级的除外。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凡纳税人到国税系统办税,在岗被询问的第一位税务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必须负责为纳税人答疑或指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对职责内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办理业务的有关手续、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理,并有义务解答有关的咨询;不涉及本部门经办业务的,需准确告知办理部门、电话、联系人等事项。对办理责任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准确答复。
    (四)实行窗口一次性告知制度。纳税人到国税机关窗口办理、咨询国税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宜,在职责范围内,窗口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在向纳税人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但纳税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承办人员应填写《一次性告知书》交纳税人,并对所需的材料、手续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作详细说明。纳税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尽可能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五)实行否定事项报备制。税务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认为纳税人申请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而不予办理的,应履行否定登记备案手续,并及时书面告知纳税人,退回涉税文书。同时,要告知服务对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被否定的对象对否定不服的,可在一个月内向直接承办部门或肥西县国家税务局提出申辩。
    (六)严格涉税检查。实施“阳光稽查”,逐步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环节程序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文书标准化、执法结果公开化。税务人员到企业进行检查、涉税事项调查,必须履行外出检查(调查)登记审批手续,明确被检查单位、检查目的、内容、方式及时限并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到达企业要发放《税务人员外出执行公务廉政卡》,由纳税人填写并自行寄回所辖国税局。对纳税信誉A级单位2年内免于日常检查。对规模企业、外资企业严格限定检查、调查次数,稽查局对纳税人实施检查时,还必须与“税务检查通知书”同时送达。对集中式、地毯式的漏征漏管户清理检查,已由主管国税机关统一作了公告通知的,可不必填写上述登记表,但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对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件的查处,不受“宁静日”限制。
    (七)税务人员违纪举报案件及时受理查处。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服务承诺内容的举报,有具体内容或线索的,受理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查处。对署名举报的,根据具体案情在规定时间内明确答复。受理查处机关为检举人保密,并按规定予以奖励。
    (八)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收取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 为确保机关效能建设取得实效,特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依托执法责任制及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人机结合,加强对服务事项的考核。二是严格责任追究。针对违反“四条禁令”和“三项制度”的,一经查实,第一次,当事人待岗两个月,停发工资,扣发半年奖金,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部门负责人书面检查,并负连带责任;单位(部门)出现一人以上或一人两次违规的,当事人待岗四个月,停发工资,扣负责人就地免职,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并向优化办书面检查,接受县委、县政府处理;单位出现违规两次以上的,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检查,并在新闻媒体上作公开检查,接受县委、县政府处理。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肥西县国家税务局
2006年2月23日

 

肥西县国土资源局服务承诺
 

 

 
 
    为认真贯彻县委2006年1号文件,加快我县“突破‘双百’翻两番、奋力赶超争百强”的进程,推动肥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县工商局作如下承诺:
    一、强化思想认识。优化投资环境是实现“三大推进”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备条件,更是我县“创一流、争百强”的有力保证,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投资为本、发展至上、优化为要”思想理念。
    二、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实行“一审一核”、“并联审批”、“两次办结”、“限时办理”和“特事特办”等制度,认真落实“四项禁令”,坚决取消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减化审批程序,坚持中心一个窗口批办,杜绝“体外循环”。
    三、服务发展当好“四员”。为优化市场环境当好“监管员”,为经济发展当好“服务员”,为改善创业环境当好“指导员”,为企业做大做强当好“推介员”。在为投资者服务上,实现“零距离”指导、“零关系”办事、“零利益”服务、招商引资项目“零障碍”入驻,真正做到亲商、便商、富商。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遵守企业“宁静生产日”规定,每月1-20日,除接到投诉、举报涉嫌重大制假售假、销售有毒有害商品等违法行为外,禁止对企业进行检查和处罚。
    五、规范行政收费行为。依法收费,规范收费,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和扣押物品。
    六、强化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县委1号文件规定的,第一次予以待岗、停发两个月工资、扣除半年奖金;一人一年内两次违反规定的,予以辞退,所在单位科、所长免职,分管局长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一年内多次违反规定的,主要领导接受党纪政纪处分,并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或引咎辞职。
 
肥西县质监局服务承诺
一、服务项目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办理和年检。
(二)商品条形码申报。
(三)企业产品标准的审查和备案。
(四)制造简易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的审批。
(五)强检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六)工业产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
(七)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和安徽名牌产品的培育和申报。
(八)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检验的申报。
二、便民措施
(一)免费为本县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免费为企业办理商品条形码申报工作提供联系及咨询服务。外商投资企业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由规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二)对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在代码证书年检或到期换证期前,除统一公告外,免费实行逐户告知。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时间在原有基础上延长1个月。
(三)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经企业按照《标准化法》组织专家审定后,材料齐全的,免费审查,当场办结。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申请采标标志的,免费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对企业申请制造简易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材料齐全的,由法定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五)对强检性计量器具的到期检定,实行事先告知。在最短时间内办理完毕。按法定检定周期开展。
(六)对申请办理工业产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一次性告知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并积极联系省、市局,协助办理。
(七)凡我局组织开展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按计划下达执行,并免费通知被检验单位检验结果。
(八)积极帮助企业申报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和安徽名牌产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局领导带队上门服务。
(九)对申请办理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制造、新增注册及检验的企业和个人,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办理程序,并积极联系省、市局,协助办理。
(十)在执法检查中,对首次发现的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给予服务,凡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的,不实施处罚;对危及安全或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快速反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实行预约服务制。对急需在非工作日办理的事项,服务对象可以提前预约,我局可在非工作日随时为其提供服务。
(十二)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负责人,不论所办事项是否与己有关都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听记,弄清来意后,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宜立即依法依规办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必须及时引导到相关科室、单位或人员办理;并跟踪询问,直至工作事项办理结束。
(十三)有诉必查。及时、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做到有投必查,调查处理率100%,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不属调处范围的案件,耐心解答,及时分流解决。对投诉、举报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维护群众的利益,让群众满意。
(十四)充分发挥质监部门技术、信息、人才优势,在产业政策、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食品安全、技术信息等方面主动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
(十五)规范收费。在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时,主动出示《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公开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行收缴分离。
三、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四条禁令”。即: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态度刁蛮。
(二)严格执行省质监局“八条禁令”。即: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开会、办班发放礼品、纪念品或搞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严禁到企业和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评比和乱拉广告、赞助;严禁在办案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或为违法者说情;严禁粗暴对待管理对象,或对其进刁难和打击报复。
(三)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三项制度”。即:①两次办结制:县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和县局各科室工作人员在第一次受理服务对象申报的质监行政许可及业务事项时,经当场审核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备、规范,符合要求的立即受理、办理,并告知办结时限;如需完善条件,须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材料和相关要求,第二次在手续齐备情况下按规定时限办结。②限时办理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限时办结。凡属我县审批范围的质监事项,在前置审批、申报资料齐全、专家论证、现场勘察、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含公示、听证时间)。属县级以上审批的,积极帮办,在国家、省、市质监局承诺的时间内完成。③特事特办制:对贻误将会造成重大损失的事项,要先予办理后完善各项手续。
(四)严格执行“宁静工作日”规定,实行涉企检查报批制。除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源头监管、重大制假售假、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及市以上要求重点监控和安排的检查外,每月1至20日不到园区生产性企业及县重点保护企业、景区进行检查,到以上企业检查、查处投诉案件,须先书面报告有关方面允许,方可开展相应的行政行为。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肥发【2006】1号文件规定、省质监局“八条禁令”及服务承诺被举报查实的,第一次给予当事人待岗二个月,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并扣发全年奖金,科室(部门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一人第二次给予当事人开除或辞退,科室(部门)负责人引咎辞职,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局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检查。
以上服务承诺,我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投诉与举报,监督举报电话8841164,坚决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查必到人。

 

肥西县发展计划委员会服务承诺
一、承诺项目
    根据计委的工作职责,我委承诺项目共六项:一是基建项目审批;二是建设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三是内资项目报批;四是外资项目报批;五是建设项目转报;六是目标任务分解和重点建设项目筛选。
二、服务承诺
    1、窗口办理。计委批办的项目立项等手续全部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杜绝“体外循环”;研究项目工作的专题会议在中心窗口现场办公。
    2、首问负责。对前来计委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接待人员要责任到人,实行首问负责制,全程跟踪服务。
    3、两次办结。前来计委办理项目报批手续,承诺两次办结。第一次明确告知相关程序和需要提供的全部资料要件;第二次所要求的相关要件备齐后应及时予以办结相关手续。
    4、限时办理。基建项目审批,资料齐全当场办理;属县计委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立项手续,限两个工作日办结(同意立项或明确告知不准立项);需上报省市计委审批的项目,限两个工作日办结转报手续。特殊情况下,对贻误将造成重大损失的事项,实行特事特办,先予办理,再完善手续。超过办理时限的视为计委默认有效。
    5、协助办理。需要计委协助向上争取资金的项目,县计委指定专人,负责陪同项目单位跑市、跑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发挥部门信息人才优势,为项目单位落实项目管理“四制”要求提供相关咨询、支持和服务。
    6、零收费。所有在县计委批办的各项手续四一律免费服务。
    7、透明公开。凡是县政府委托计委牵头负责的各类计划、目标和任务分解,做到程序透明,分解依据以恰当的形式予以公开,以备查询。对年度投资计划排定及县重点项目筛选结果,在县内媒体上进行公布。
    8、规范检查。坚决执行“宁静工作日”规定,本委工作人员赴基层或企业调研检查,须经本委主要领导批准,分管领导亲自带队,事前须书面报告县有关方面并征得同意,否则不予安排。除上级特别安排外,每月1至20日本委禁止工作人员到基层单位检查,有关单位可拒绝接待。
三、便民措施
    1、县计委不定期通过媒体或项目工作专题会议,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及投资取向,发布向上争取资金动态信息,以方便项目单位有的放矢做好向上项目争取工作。
    2、对来计委办理项目报批或审批手续的程序和要求,在计委机关政务公开栏、中心窗口标识牌、网上和县内媒体上公示。
    3、结合推广电子政务和办公信息化,向社会广泛公布本委机关各科室业务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和政务公开网址等信息,方便项目单位报送信息、联系工作,方便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咨询、查询。
    4、县计委成立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效能建设监督电话:0551———8841117。
四、责任追究
   违诺必究,有查必果。所有针对县计委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都将及时据实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反馈投诉人。
凡违反县委、县政府“四项禁令”和县计委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八项规定及县计委公开服务承诺的行为,被举报并查实的,严厉处罚:一年之内,一人一次违规,责令直接责任人待岗,停发工资三个月,扣发半年奖金,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同一人两次违规,坚决辞退;两人两次以上违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接受县委、县政府党纪、政纪处分,书面向县委深刻检查,并通过电视媒体向全县人民作检讨。

 

肥西县建设局服务承诺
 
    1、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2006年1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坚决取消不必要的审批项目,简化程序,公开审批事项,兑现公开承诺,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坚持在“中心”一个窗口批办,全面落实两次办结制,限时办结制,特事特办制,责任追究制,真正做到招商项目审批无障碍,服务零距离。
    2、肥西县建设局向全县人民承诺服务事项共七项,一是挖掘城镇道路审批;二是临时占用城镇道路审批;三是使用城镇排水设施审批;四是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初审;五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六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批;七是占用绿地审批。审批事项最短时间内审批,收费项目基本不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到位。
    3、责任追究。凡违反县委、县政府“四项禁令”及服务承诺被举报查实的,对工作人员一次给予警告处分,扣发半个月奖金,科长检查;二次给予记过处分并实行待岗,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辞退或免职,副职检查。一年内发生多人次或一人两次以上违规、违纪的单位(科室),其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免职,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公开在媒体上检查,并接受县委、县政府处理和纪律处分。

 

肥西县环保局服务承诺
    县委、县政府作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整治优化发展环境的规定,是落实“三大推进”、加快创争、勇当先锋的重大举措。县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表示坚决拥护和大力支持,我局将严格执行肥发【2006】1号文件规定,全面开展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现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1、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并向社会公示。
2、保留的审批事项一律入中心“窗口”办理,杜绝“体外循环”,做到行政审批“零收费”。
3、严格遵守“三项制度”,做到特事即办,“零时间停留”,一般事项2个工作日内办结。
4、超出我县审批权限的事项,落实专人跟踪服务,协助项目单位到上级办理。
5、对急需在非工作日办理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制,随时为其办理。
6、严格遵守“四项禁令”和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相关禁止性规定,控制涉企检查,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收费行为,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努力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发展环境。
7、坚决实施责任追究。凡违反上述承诺,被举报查实的,一次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待岗停薪2个月,扣发半年奖金,所在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书面检查;二次坚决予以辞退,所在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予以免职,局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向县优化办写出书面检查。一年内发生多人次或一人两次以上违规违诺的,局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查,接受县委、县政府纪律处分,并在新闻媒体上说明情况,公开道歉。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肥西县建筑业管理局服务承诺
    一、严格遵守“三项制度”、“四条禁令”。实行两次办结制、限时办理制和特事特办制。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态度刁蛮。
    二、严厉执行“宁静生产日”制度。每月1日到20日,我局的所有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到桃花工业园及三河镇、桃花镇、紫蓬山旅游开发区、乡镇工业集中区的建筑施工现场和重点保护企业进行检查。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行政审批和收费。从严查处违反肥发【2006】1号文件规定以及经投诉举报查实、在新闻媒体曝光或上级领导批示查实的违规行为。第一次,除当事人主动接受党纪、政纪处分外,待岗2个月,扣发半年奖金,所在部门负责人向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出现两次问题的,辞退当事人,免去所在部门负责人职务,分管局长向县优化办写出书面检查;两次以上,局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主动接受县委、县政府的处理。
以上承诺,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全县人民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8842381   13705602268肥西县建筑业管理局服务承诺

 

 
肥西县物价局服务承诺
    为保障投资环境,促进肥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县物价局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一、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提升服务水平,简化审批程序,公开审批事项,规范收费行为,认真落实两次办结制、限时办理制、特事特办制,对工业企业实行“零”检查。
    二、违反“四条禁令”和“三项制度”、不落实本局《关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十项规定》的,一经查实,给予以下责任追究:
1、第一次,当事人待岗2个月,停发工资,扣发年度考核奖金和与出勤有关的一切待遇;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向局领导班子写出书面检查,并扣发年度考核奖金。
2、第二次,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部门负责人就地免职,属县委组织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含非领导职务)建议给予免职,扣发全年与出勤有关的一切待遇。
3、部门出现一人以上或一人两次被追究责任的,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向县优化办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年度考核奖金和半年与出勤有关的一切待遇,并接受县委、县政府处理。
4、单位出现两次责任追究情况的,主要负责人向县优化办写出书面检查,接受通报批评,在县新闻媒体上作公开检查,并接受县委、县政府处理。
    上述服务承诺,肥西县物价局将严格遵守,并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肥西县房产管理局服务承诺
    一、承诺项目
    根据房产管理工作的范围,确定的承诺项目为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
    二、便民措施
1、实行中心办理制。承诺项目一律在县行政服务大厅房产窗口受理、办结。
2、实行两次终结制。县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窗口工作人员在第一次受理服务对象申报的房屋登记发证时,须当场审核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备、规范,符合要求的立即受理、办理,并告知办结时限;如需完善条件,须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材料和相关要求,第二次在手续齐备情况下按规定时限办结。
3、限时办理制。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需现场踏勘,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承诺项目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踏勘完毕,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不含节假日、休息日)。
4、实行特事特办制。对贻误将造成重大损失的事项,先予办理,后完善手续。
    三、简化程序,制订办事流程图
办事程序进一步简化,制订承诺项目简明的办事流程图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和广大服务对象的监督。
    四、规范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县物价部门核实的标准收取,能减免的尽量给予减免,能取下限的不取上限,并持县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收费。
    五、控制检查
    执行县委、县政府推行“宁静生产日”。每月1至20日,各科室及派出机构不得到生产性企业和县重点保护企业、景区进行检查。对同一企业在一年内就同一事项的检查,应合并进行,不得进行多头重复检查。
    六、工作纪律
    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是每个房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态度刁蛮。
    七、责任追究
1、第一次,当事人待岗2个月,停发工资,扣发年度奖金;股室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向局领导班子写出书面检查,并扣发年度奖金。
2、第二次,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股室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就地免职,属县委组织部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建议给予免职,扣发年度奖金。
3、单位出现一人以上或一人两次被追究责任的,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向县优化办写出书面检查,并接受县委、县政府处理;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接受通报批评,在县新闻媒体上作公开检查,并接受县委、县政府处理。
    对上述服务承诺,我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投诉与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8825069(监察室)

 

肥西县规划局服务承诺
    一、规划管理
(一)为维护和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规。
(二)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各项规划编制工作,建立规划公示、公告制度,加强规划宣传,提高规划水平。
(三)完善科学、合理的规划审批程序、规划审批决策体系。实行规划审批项目“五公开”制度。
    二、行政审批
    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功能,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和二次办结制,严格按照公开承诺的批办要求和办理时限,进行公开、规范运作,全力推进一站式服务。合并简化办事程序。对应在中心窗口完成审批的项目,严禁体外循环,严格执行报批办理时限。所有规划审批项目行政性零收费。
三、违规惩处措施
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一)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按承诺的内容兑现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向服务对象索要钱物或强行介绍业务和违反四条禁令,经查属实的,第一次给予当事人待岗两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停发工资,所在科室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发现上述情况的,将给予辞退处理;本科室发生一人两次或多人次违纪、违诺的,科室负责人免职,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接受县委、县政府处理。
(二)严重违规违纪或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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