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农业生产用水必须缴纳水利工程水费。同时,国家规定农村人口每人每年筹集不超过15元的一事一议款,用于兴办一家一户想办而又办不了的农村公益事业,这些都是我们农民群众应尽的义务。
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对等的,凡是享有农业补贴的农户,都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水费和一事一议款。
一、 收款方式、时间、地点
水费、一事一议款的收缴采取农民送缴、大厅征收的“三定”方式进行。全镇共设四个征收点,分别是河东实验小学、长岗街道、洪店街道和镇行政服务大厅。缴款时间为:六月一日至六月十五日。六月十日起,河东、长岗、洪店三个点征收人员撤回,农户缴纳“两费”直接到镇行政服务大厅。各征收点早上6:30上班,晚上7:00下班,中午不休息。
二、 奖励先进、鞭策后进
凡在六月十五日前100%一次缴清当年水费、一事一议款的由镇政府奖励一条印有“依法缴费光荣”字样的毛巾,六月十六日起缴纳两费的不再奖励,超过六月二十日仍未缴纳水费、一事一议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按日加收1‰滞纳金,并依法强制征收。
三、 对历年尾欠水费、一事一议款的收取
凡上年尾欠水费、一事一议款农户,在六月一日前送缴到镇行政服务大厅的,免收按日计算的滞纳金,凡由水政执法人员上门收取的,一律执行按日计算1‰的滞纳金,并依法强制征收。
农民朋友们,为了我们的农业生产能够及时用上水,我们村内的公共设施更加完善,希望大家及时足额的缴纳水费和一事一议款。同时,我们号召,全体共产党员、镇村组干部、教师、职工、人大代表、村民代表们率先垂范,积极带头在六月五日前缴清水费和一事一议款。我们相信,全镇人民一定会积极响应镇政府的号召,全面及时地完成水费和一事一议任务。
高刘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