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政[2009]4号
各村(居)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养殖企业(场)的支持和保护,强化镇村干部责任,根据市、县防指要求(家禽2000只以上,生猪30头以上,牛、羊10只以上)建立政企、技企联系制度的规定,现将镇分工村干部、村包组干部和科技人员包保联系制度下发给你们(镇干联系制度随分工村干部调整而调整),希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履行职责。
肥西县高刘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一月三日
抄送: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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