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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县肥安办关于开展2009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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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政[2009]9号 


各村(居)民委、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肥安办[2009]2号文件精神,全面排查治理我镇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县《关于开展2009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村居、各单位务必按照《通知》精神的要求,进行深入细致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附:1.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

  2.高刘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

    3.高刘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分工表

    

           高刘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三月五日

 

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9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保障中博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安办[2009]6号)要求,决定3月份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㈠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设施、环境存在的事故隐,特别是危害和整改难度大,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㈡非煤矿山、冶金、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㈢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城市基础设施。

㈣农机、水利、渔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㈤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商(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宾馆、饭店、网吧、旅游景点、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和使用。

㈦易受雷电、台风、暴雨、洪水、暴雪、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二、排查方法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条块结合的方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排查环节,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记录、有登记备案。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3月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在组织自行排查的基础上,初步认定事故隐患等级,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结果《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梳理和汇总,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认定,对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进行立项、登记、建档,同时报市安会办公室,并落实挂牌督办。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2009年“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真抓实干,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要根据实际情况周密制订排查计划和相应的工作措施,细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内容,认真总结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取得成果和经验,狠抓薄弱环节,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㈡明确分工,强化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严格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将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县政府主管部门,并按照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认真组织整治。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肥西县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肥政[2007]241号)要求,严格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主管和监管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任务明确分解到分管领导、部门和人员,负责组织、推进所辖行业或所属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认定以及汇总报送工作。

㈢严格措施,深入推进。

集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是降低隐患存量、减少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县政府安委会将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周密安排,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于3月5日前,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人员名单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并按照要求时间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结果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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