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情况
我镇自来水厂始建于一九八九年,经市建委批准立项,设计供水能力1000吨/日产, 供水管网DN150mm15公里,DN
50mm20公里,供水服务人口2万。
二、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安全地处置好我镇供水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保障居民的用水安全,维护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供水应急队伍及职责
由镇分管副镇长任组长,抽调镇城建办、供水、供电、公安、卫生、淠河五分局、街道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成立高刘镇供水安全保障应急领导组。
各部门在领导组的指导下,各负其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公安部门承担指导、协调、组织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卫生部门汇报,要求提供技术支持。水利部门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取得上级支持。各部门共同努力,确保居民正常生活生产用水。
四、保障安全供水的应急措施
1、自来水源受到污染后,现有供水生产工艺不能确保水质达标,水厂应果断停止供水,由公安、水厂、卫生、水利部门及时了解分析污染原因,若出现投毒等污染行为,由水利部门及将新民坝水闸打开,冲洗瓦东干渠河床,使被污染的源水从下游王岗闸流入自然河。
2、当供水管网生产的饮用水受到污染后,造成水质不达标,必须将水厂总闸阀关闭,待源水充洗无污染后,再次清洁管网,进行消毒,在湾桥处将排污阀打开,使受污染的水流入自然河,待全部清洗消毒完毕,再恢复正常生产。
3、在自来水受到污染没有恢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由街道居委会负责宣传,动员居民启用地下水井,取用地下水临时应急。
附:高刘镇供水安全保障应急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 庚(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张应祥(城建办主任)
沈国柱(水厂厂长)
谢正兵(供电所所长)
孙 钊(县第六人民医院院长)
马晓路(高刘派出所所长)
张昌军(淠河五分局局长)
刘大斌(高刘街道居委会主任)
二00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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