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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和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基金受助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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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合肥团市委“爱心照亮求学路”
关心和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基金受助生申请表
 
申请人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近期一寸
免冠照片
家庭详细
地 址
 
录取学校及专业
 
联系电话
 
家
庭
成
员
及
困
难
情
况
(证明材料可附页说明)
 
 
 
 
 
 
 
证明单位联系电话:                       证明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或学校
团组织意见
县、区或市教育局团委意见
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和日立建机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1、此表一式2份,逐项如实填写,可以复印。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2、“联系电话”指可以联系上受助学生的有效电话号码;
3、家庭困难情况可由村委会、社居委或乡镇、街道出具证明并附证明单位联系电话;
4、通过市教育系统推报的,须由原就读中学签署意见;通过县、区团(工)委推报的,学生所在乡镇或街道党(或团)组织须签署意见;
5、请在表后附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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