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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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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整个程序约30分钟)
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以在登记处当场填写)。
三、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彩色合影照片。
四、自备证件
男女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结婚必须携带下列证件:
1、男女双方携带符合规定的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可现场拍照);
2、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场提供复印);
3、现役军人带军官证、文职证、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
五、受理审查
登记机关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进行审查,同时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结婚意愿、血亲关系进行询问调查。
六、填写申请书
经审查合格后,男女双方各填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必须用黑色钢笔如实填写,同时在婚姻登记人员监督下,各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签名栏中签名。
七、颁证
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男女双方签名栏中按指纹后,在国徽国旗下举行颁证仪式;发给结婚证。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肥西县民政局(三河路)    0551—8856789

       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0551—8830906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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