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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刘镇新桥机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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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政【2008】30号

 

镇支持新桥机场建设指挥部:

《高刘镇新桥机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和《高刘镇新桥机场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业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高刘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报:县政府,县新桥机场征地拆迁安置与建设协调工作指挥部,

合肥机场迁建办

发:柳塘、四冲、连环、陈桥、河东村,镇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

 

高刘镇新桥机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1、永久性征地 

征用耕地,土地补偿费每亩8016元,安置补助费每亩 10020元,青苗补偿费每亩500元。

征用林地,林地补偿费平均每亩8016元,安置补助费每亩 10020元,林地上的林木补偿费每亩2600元。

征用耕地和林地以外的其它土地,综合补偿费为每亩12000元。

2、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主要包括施工便道、场外取土等,租金每亩每年1200元,青苗费每亩500元。

二、安置人口界定

征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是指征地公告公布前,被征土地范围内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农业义务的在籍常住农业人口,包括在籍子女、合法婚姻的婚入人员以及户口未迁出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婚出人员。

下列人员视为需安置农业人口:

①户口暂时迁出的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和劳改劳教人员;

②捐资转户前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户后仍以原承包土地谋生且历次征地未进行安置的人员;

③户口虽已迁出该集体,但在本集体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迁入地未取得承包土地且未曾享受过征地安置的人员。

具体安置对象按以下方法确定:

①本户承包土地被全部征完的,该户全部人员纳入安置范围;

②本户承包土地部分被征的,该户应安置人口=本次被征收耕地面积÷被征地户人均耕地面积;

③本户承包土地部分被征,但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或户承包土地被征收70%以上的,在自愿放弃剩余承包土地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后,该户全部人口可纳入安置范围。

三、征地三项补偿费分配办法

1、场内被征耕地的土地补偿费70%统筹为社保基金,30%支付给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场内被征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首先用于支付抚养补助费和自谋职业补助费,剩余部分作为房屋安置补助资金 。以征地书面告知时间为基准点,不满16周岁人员,一次性发给抚养补助费12000元/人;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人员,一次性发给自谋职业补助费12000元/人。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林木的所有权人所有;在征地拆迁一榜公示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林木等,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社保办法

1、保障对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指征地需安置人员中年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人员。征地前已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障或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待遇,以及享受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不予列入。

2、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70%土地补偿费,不足部分从安置补助(资金)中解决。

3、参保程序

参保人须在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后7日内,以户提出申请,以村民组为单位统一向村民委员会申报。村民委员会逐户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张榜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填写“被征地农户基本情况登记表汇总表”,并附相关材料,报高刘镇人民政府。由高刘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农委、国土、公安等部门配合,共同审核认定。

经审核确定符合参加养老保障条件的人员,由所在村委会进行再次公示。无异议后再以户为单位填报,由高刘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发给《肥西县高刘镇被征收土地证书》。证书载明总承包土地面积、征地时间、征用面积、承包土地人员及年龄、剩余耕地面积等内容。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领取《肥西县高刘镇被征收土地证书》的被征地人员进行再审查,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发给《肥西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证书》。

4、保障金领取

参保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即可领取每月170元的养老保障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征地时已经达到领取养老保障金年龄的被征地农户,持《肥西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证书》,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养老保障金领取有关手续,从交地之日起满2个月,开始发放养老保障金;对将要达到领取养老保障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由本人提前3个月持《肥西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证书》,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领取手续。

农民养老保障金领取方式,实行一卡式发放。

五、转户办法

1、农转非对象

以村民组为单位,全部土地按规定程序被征收,该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在籍农业人口,一律由公安机关办理征地转户或户口农转非手续;部分土地按规定程序被征收,被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劳动保障、财政、公安部门确定为征地安置对象的在籍农业人口,一律由公安机关办理征地转户手续;正在服兵役的人员,在其退伍、复员后,凭相关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按非农户口办理复户手续;被注销户口的劳改劳教人员,在其释放或解救后,凭相关证明,由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按非农户口办理复户手续。

2、办理时间

自公安机关审核确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征地转户或户口农转非手续。

3、办理程序

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照审核确定的名单,填写征地农转非人口状况统计表和登记表等户口资料,经县公安局审批后,办理征地征地转户或户口农转非手续。

转户后的居民,其未被征用的土地不改变生产经营现状;年龄男16至45周岁、女16至40周岁,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的,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转户后家庭收入达不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居民,可以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计入家庭收入基数)。

六、农业安置

土地被征是所有权的变更,原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自行终止,征地后人均实际占有耕地0.3亩以上的村民组,进行土地调整,搞好农业生产安置。

需调整承包地的村民组在分配土地补偿安置费时,经本组村民会议决定,报村、镇批准,可以安排适量的生产公积金和公益金,用于田、林、路、渠治理和农业结构调整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

高刘镇新桥机场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

 

一、拆迁范围和对象

(一)拆迁范围:本次拆迁涉及连环、河东、陈桥、四冲、柳塘5个村,约22个村民组606户2136人。

(二)拆迁对象:机场征地红线范围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

(三)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确认:以合肥机场迁建办和高刘镇支持新桥机场建设指挥部于2006年9月30日和2008年4月30日共同丈量登记在册的房屋面积为有效建筑面积。

(四)相关要求:拆迁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房屋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不得对房屋权属实施变更、抵押和租赁;拆迁期间,相关部门暂停办理规划、土地、房屋和工商等证照。公安部门停办入户和分户手续。违规办理的,一律无效。确定为拆迁对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结束。

二、违法建筑的确认

凡2006年9月30日和2008年4月30日未登记在册的房屋及附属物(漏登除外),均依法视为违法建设。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及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和安置,并依法强制拆除。

三、房屋拆迁奖励与依法强制拆迁

1、搬家费:以被拆迁户为单位,每户一次性补助400元。

2、临时过渡费:住宅房过渡期按18个月计算,每月补助标准为2元/㎡(只计主房有效建筑面积);原则上生产经营性房屋过渡期按18个月计算,以每月3.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含停产、停业和提前中止合同损失费,并且,商店只计门面有效建筑面积,企业只计生产车间有效建筑面积)。简易房屋和违章建房无搬家费和临时过渡费。

3、拆迁奖励:自房屋拆迁公告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整体搬迁结束并交出钥匙、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自愿放弃残值申请交出空房的户,按其房屋拆迁补偿款数给予10%奖励;如在5日内整体搬迁合格的,除按其房屋拆迁补偿款数给予10%奖励外,另外给予1000元/人奖励(以现有在册的实际人口为准,不包括区别对待的人口);第11日至15日内一次性整体搬迁合格的(完善各项手续交出空房),按其房屋拆迁补偿款数给予5%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4、房地产权证及费用:被拆迁户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同时,如有证照,必须同时交出。新建安置房的房地产权证由拆迁人统一办理。其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与被拆迁房屋房产证上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办理房地产权证时,按政策规定减免有关税费;超出面积的办证费用由房地产权人承担。

5、强制拆迁:对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不签订拆迁协议,拒不搬迁的户,按有关规定实行依法强制拆迁。

四、安置办法

1、房屋安置人口确认

拥有合法住房的下列人员确定为房屋安置人口:

①户口在本次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②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大中专在校学生(持有学生证);

③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劳改劳教人员;

④征地公告公布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后尚未入户的婴儿。如果属于超生,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已履行计生处罚并落实了节育措施。

区别对待下列人口:

①被拆迁人配偶户口在外地的,可增加一人份的产权调换面积;

②与父母同住一起的已婚子女,可分户享受产权调换待遇(持有结婚证和派出所的分户户口本);

③被拆迁人是符合晚婚条件的单身大龄青年(以身份证年龄为准,截止2008年7月20日,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④征地公告公布前,符合生育政策的孕妇增加一个安置人口(须由高刘镇计生办出具证明);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离退休已享受过房改政策的人员不得作为房屋安置人口。

2、房屋安置方式

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安置或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货币安置方式

按被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中主房(檐高2.2米以上,下同)面积计算,以人均30㎡为上限,给予房屋被拆迁户500元/㎡安置补助金。被拆主房有效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人均30㎡的,按人均30㎡予以安置补助,超过部分不予安置补助。被拆迁主房有效建筑面积不足人均30㎡的,按实际建筑面积予以安置补助。

选择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必须出具购买商品房的合同,投亲靠友的,亲友(含直系亲属)必须出具同意被拆迁户居住其房屋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选择货币安置方式。

产权调换方式

调换面积的确定:被拆主房面积达到或超过人均35㎡的,按人均35㎡实行产权调换;超过部分按本方案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不予产权调换。被拆主房面积小于人均35㎡的,按实际面积实行产权调换。

结算方法: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与安置的金额,结算产权调换的差额。产权调换时,被拆迁人应选择与产权调换面积最接近的安置房。被拆迁安置户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小于或等于人均35㎡的,按照安置房政策基准价(500元/㎡)找补差价。在人均35㎡的基础上,户均增购面积10㎡以内的,其增购面积按照安置房建筑成本均价(750元/㎡)结算差额;户增购面积10㎡以上的,一律按市场价补差。

已选择货币安置的,不再享受产权调换优待条件,其购房价按照市场价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拆迁安置工作组

镇村成立7个拆迁安置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宣传政策、核对拆迁安置面积和人数、发放拆迁通知书、收缴钥匙、验收被拆房屋并开具验收证明、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督促拆迁公司安全快速施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拆迁安置环境等。具体分组情况:

连环村:

第一组:组  长:李业沂

        副组长:陈光霞  丁  静

        成  员:鹿建军   徐瑞如   汤夏春   胡文彬

                刘安武   莫道法 

第二组:组  长:郭  君

        副组长:赵光好   彭  勇

        成  员:陈  胜   余  忠   汪本华   邓相君

 村两委成员为工作组成员,由工作组组长负责安排分组。(下同)

河东村:

第一组:组  长:陈  庚

        副组长:胡育久   许有林

        成  员:刘广文   郑立中   周  权   完颜健炜

刘  俊   唐  兵   周  勇    

第二组:组  长:童  林

        副组长:袁  野   吴先忠

        成  员:李  磊   王  琴   楚  琼   孟祥玲

                徐世梅   邓之云 

陈桥村:

第一组:组  长:丁  峰

        副组长:潘从华   孔祥华

        成  员:张应祥   甘广志   武  忠   罗治宜 

吴  祥   程绍兵   孙汉定 

第二组:组  长:余广平

        副组长:袁中立   夏中玖

        成  员:马晓路   李  云   刘大改   代多定

                袁存秀  

四冲、柳塘村:

组  长:康申文

副组长:刘道芝   张本健

成  员:袁家莲   余宏海   崔德宝   豆明贵

        张世广   张  胜 

(二)宣传、培训阶段(6月18日~6月30日)

本阶段主要工作为:核定征地拆迁安置面积、人数底册;第一、二榜公示征地拆迁安置面积、人数;编印政策解答宣传册;公布房屋拆迁招标公告;召开工作人员、镇村干部培训会议。

各工作组要带着工作任务、工作时限,迅速深入村组,精心组织,创造性开展工作,有序推进,形成宣传合力。大力宣传拆迁安置相关政策的同时,进一步核对被拆迁户数,确保不漏户,征求被拆迁群众意见,合理选择安置方式。各组做到统一思想、统一宣传导向,统一执行政策,积极引导,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认真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将拆迁通知书发放到被拆迁户手中,对因工作不力而出现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为确保拆迁工作安全、顺利、快速开展,对所有被拆房屋实施统一拆迁。分三个标段对外招标,连环、四冲为第一标段,河东为第二标段,陈桥为第三标段。6月19日对外发布招标公告,采取竞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拆迁公司承担此项工程。

(三)搬迁、拆迁阶段(6月30日~7月18日)

本阶段主要工作为: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第三榜公示征地拆迁安置面积、人数;房屋拆迁公告公示;发放拆迁通知书;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和自愿放弃残值协议书。

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拆迁安置部门应将拆迁补偿安置对象、被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拆迁安置人口等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鼓励被拆迁户尽快搬迁结束,交出钥匙,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和自愿放弃残值申请。工作组在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合格证。

六、保障措施

(一)房屋拆迁工作,由高刘镇支持新桥机场建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服务。各工作组要通力协作,勤于工作,勇挑重担,确保房屋拆迁工作顺利完成。

(二)镇支持新桥机场建设指挥部要加大协调力度,精心组织,实施,争一流速度,创一流质量,树一流形象。

(三)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严明纪律。认真细致地做好被拆迁群众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

七、附则

1、机场建设涉及到的本镇其它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参照本细则执行。

2、本细则由高刘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镇支持新桥机场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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