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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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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政【2008】40号

高刘街道、长岗社区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实现全覆盖,为确保此项民生工程真正落实到实处,现就做好200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时间

200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自7月1日始至9月30日截止。2008年10月1日后,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凡连续缴费满3年的,药费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以后连续参保每增加1年,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5个百分点。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

本镇范围内的在校学生(不含在校大学生)、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在校学生包括各中心校(所属初中和中心小学)、完全中学初中部,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本着自愿原则。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一)在校学生(含非本县户籍)及18周岁以下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缴费30元。

(二)一类低保人员、重残疾人员每人每年缴费30元。

(三)城镇其他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20元。

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地点及流程

(一)在校学生参保和缴费的代收代缴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

(二)高刘街道、长岗社居委、镇直各单位由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办理登记、缴费工作;

(三)民政部门确定的“三无”低保人员,由镇民政办负责登记,报县民政局审核后,由县民政局统一办理缴费。

(四)新参保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1寸照片1张,到所在经办地点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

五、提高医疗保险待遇,优惠于民

一是提高了报销封顶线,少年儿童、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报销最高金额由原来的5.5万元上调到10万元,其他居民报销最高金额由原来的3.5 万元上调到5万元。二是对少年儿童、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因意外身故的,给予一次性补偿金1万元。三是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设备范围等全部执行省规定标准。四是对城镇居民因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和癌症患者的门诊医药费,比照住院的标准予以报销。

六、加强征缴工作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

今年,县政府已将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作为二十五项民生工程之一,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县下达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全覆盖目标任务。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200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高刘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

200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任务分解表

单位名称

任务数

备注

高刘街道

900

 

长岗社区(含各单位)

350

 

高刘中心粮站

100

 

高刘食品公司

20

 

县第六医院

50

 

高刘供销社

50

 

高刘棉麻公司

10

 

高刘地税所

5

 

高刘工商所

5

 

高刘变电所

20

 

高刘交管站

10

 

高刘中学

30

 

高刘中心校

50

 

高刘自来水厂

5

 

 

 

 

 

 

 

 

 

 

 

 

 

合  计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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