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项目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办理和年检。
(二)商品条形码申报。
(三)企业产品标准的审查和备案。
(四)制造简易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的审批。
(五)强检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六)工业产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
(七)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和安徽名牌产品的培育和申报。
(八)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检验的申报。
二、便民措施
(一)免费为本县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免费为企业办理商品条形码申报工作提供联系及咨询服务。外商投资企业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由规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二)对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在代码证书年检或到期换证期前,除统一公告外,免费实行逐户告知。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时间在原有基础上延长1个月。
(三)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经企业按照《标准化法》组织专家审定后,材料齐全的,免费审查,当场办结。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申请采标标志的,免费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对企业申请制造简易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材料齐全的,由法定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五)对强检性计量器具的到期检定,实行事先告知。在最短时间内办理完毕。按法定检定周期开展。
(六)对申请办理工业产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一次性告知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并积极联系省、市局,协助办理。
(七)凡我局组织开展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按计划下达执行,并免费通知被检验单位检验结果。
(八)积极帮助企业申报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和安徽名牌产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局领导带队上门服务。
(九)对申请办理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制造、新增注册及检验的企业和个人,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办理程序,并积极联系省、市局,协助办理。
(十)在执法检查中,对首次发现的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给予服务,凡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的,不实施处罚;对危及安全或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快速反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实行预约服务制。对急需在非工作日办理的事项,服务对象可以提前预约,我局可在非工作日随时为其提供服务。
(十二)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负责人,不论所办事项是否与己有关都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听记,弄清来意后,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宜立即依法依规办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必须及时引导到相关科室、单位或人员办理;并跟踪询问,直至工作事项办理结束。
(十三)有诉必查。及时、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做到有投必查,调查处理率100%,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不属调处范围的案件,耐心解答,及时分流解决。对投诉、举报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维护群众的利益,让群众满意。
(十四)充分发挥质监部门技术、信息、人才优势,在产业政策、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食品安全、技术信息等方面主动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
(十五)规范收费。在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时,主动出示《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公开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行收缴分离。
三、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四条禁令”。即: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态度刁蛮。
(二)严格执行省质监局“八条禁令”。即: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开会、办班发放礼品、纪念品或搞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严禁到企业和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评比和乱拉广告、赞助;严禁在办案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或为违法者说情;严禁粗暴对待管理对象,或对其进刁难和打击报复。
(三)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三项制度”。即:①两次办结制:县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和县局各科室工作人员在第一次受理服务对象申报的质监行政许可及业务事项时,经当场审核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备、规范,符合要求的立即受理、办理,并告知办结时限;如需完善条件,须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材料和相关要求,第二次在手续齐备情况下按规定时限办结。②限时办理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限时办结。凡属我县审批范围的质监事项,在前置审批、申报资料齐全、专家论证、现场勘察、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含公示、听证时间)。属县级以上审批的,积极帮办,在国家、省、市质监局承诺的时间内完成。③特事特办制:对贻误将会造成重大损失的事项,要先予办理后完善各项手续。
(四)严格执行“宁静工作日”规定,实行涉企检查报批制。除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源头监管、重大制假售假、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及市以上要求重点监控和安排的检查外,每月1至20日不到园区生产性企业及县重点保护企业、景区进行检查,到以上企业检查、查处投诉案件,须先书面报告有关方面允许,方可开展相应的行政行为。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肥发【2006】1号文件规定、省质监局“八条禁令”及服务承诺被举报查实的,第一次给予当事人待岗二个月,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并扣发全年奖金,科室(部门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一人第二次给予当事人开除或辞退,科室(部门)负责人引咎辞职,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局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检查。
以上服务承诺,我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投诉与举报,监督举报电话8841164,坚决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查必到人。
肥西县发展计划委员会服务承诺
一、承诺项目
根据计委的工作职责,我委承诺项目共六项:一是基建项目审批;二是建设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三是内资项目报批;四是外资项目报批;五是建设项目转报;六是目标任务分解和重点建设项目筛选。
二、服务承诺
1、窗口办理。计委批办的项目立项等手续全部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杜绝“体外循环”;研究项目工作的专题会议在中心窗口现场办公。
2、首问负责。对前来计委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接待人员要责任到人,实行首问负责制,全程跟踪服务。
3、两次办结。前来计委办理项目报批手续,承诺两次办结。第一次明确告知相关程序和需要提供的全部资料要件;第二次所要求的相关要件备齐后应及时予以办结相关手续。
4、限时办理。基建项目审批,资料齐全当场办理;属县计委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立项手续,限两个工作日办结(同意立项或明确告知不准立项);需上报省市计委审批的项目,限两个工作日办结转报手续。特殊情况下,对贻误将造成重大损失的事项,实行特事特办,先予办理,再完善手续。超过办理时限的视为计委默认有效。
5、协助办理。需要计委协助向上争取资金的项目,县计委指定专人,负责陪同项目单位跑市、跑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发挥部门信息人才优势,为项目单位落实项目管理“四制”要求提供相关咨询、支持和服务。
6、零收费。所有在县计委批办的各项手续四一律免费服务。
7、透明公开。凡是县政府委托计委牵头负责的各类计划、目标和任务分解,做到程序透明,分解依据以恰当的形式予以公开,以备查询。对年度投资计划排定及县重点项目筛选结果,在县内媒体上进行公布。
8、规范检查。坚决执行“宁静工作日”规定,本委工作人员赴基层或企业调研检查,须经本委主要领导批准,分管领导亲自带队,事前须书面报告县有关方面并征得同意,否则不予安排。除上级特别安排外,每月1至20日本委禁止工作人员到基层单位检查,有关单位可拒绝接待。
三、便民措施
1、县计委不定期通过媒体或项目工作专题会议,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及投资取向,发布向上争取资金动态信息,以方便项目单位有的放矢做好向上项目争取工作。
2、对来计委办理项目报批或审批手续的程序和要求,在计委机关政务公开栏、中心窗口标识牌、网上和县内媒体上公示。
3、结合推广电子政务和办公信息化,向社会广泛公布本委机关各科室业务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和政务公开网址等信息,方便项目单位报送信息、联系工作,方便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咨询、查询。
4、县计委成立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效能建设监督电话:0551———8841117。
四、责任追究
违诺必究,有查必果。所有针对县计委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都将及时据实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反馈投诉人。
凡违反县委、县政府“四项禁令”和县计委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八项规定及县计委公开服务承诺的行为,被举报并查实的,严厉处罚:一年之内,一人一次违规,责令直接责任人待岗,停发工资三个月,扣发半年奖金,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同一人两次违规,坚决辞退;两人两次以上违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接受县委、县政府党纪、政纪处分,书面向县委深刻检查,并通过电视媒体向全县人民作检讨。
肥西县建设局服务承诺
1、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2006年1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坚决取消不必要的审批项目,简化程序,公开审批事项,兑现公开承诺,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坚持在“中心”一个窗口批办,全面落实两次办结制,限时办结制,特事特办制,责任追究制,真正做到招商项目审批无障碍,服务零距离。
2、肥西县建设局向全县人民承诺服务事项共七项,一是挖掘城镇道路审批;二是临时占用城镇道路审批;三是使用城镇排水设施审批;四是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初审;五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六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批;七是占用绿地审批。审批事项最短时间内审批,收费项目基本不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到位。
3、责任追究。凡违反县委、县政府“四项禁令”及服务承诺被举报查实的,对工作人员一次给予警告处分,扣发半个月奖金,科长检查;二次给予记过处分并实行待岗,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辞退或免职,副职检查。一年内发生多人次或一人两次以上违规、违纪的单位(科室),其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免职,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公开在媒体上检查,并接受县委、县政府处理和纪律处分。
肥西县环保局服务承诺
县委、县政府作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整治优化发展环境的规定,是落实“三大推进”、加快创争、勇当先锋的重大举措。县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表示坚决拥护和大力支持,我局将严格执行肥发【2006】1号文件规定,全面开展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现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1、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并向社会公示。
2、保留的审批事项一律入中心“窗口”办理,杜绝“体外循环”,做到行政审批“零收费”。
3、严格遵守“三项制度”,做到特事即办,“零时间停留”,一般事项2个工作日内办结。
4、超出我县审批权限的事项,落实专人跟踪服务,协助项目单位到上级办理。
5、对急需在非工作日办理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制,随时为其办理。
6、严格遵守“四项禁令”和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相关禁止性规定,控制涉企检查,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收费行为,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努力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发展环境。
7、坚决实施责任追究。凡违反上述承诺,被举报查实的,一次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待岗停薪2个月,扣发半年奖金,所在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书面检查;二次坚决予以辞退,所在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予以免职,局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向县优化办写出书面检查。一年内发生多人次或一人两次以上违规违诺的,局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查,接受县委、县政府纪律处分,并在新闻媒体上说明情况,公开道歉。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肥西县建筑业管理局服务承诺
一、严格遵守“三项制度”、“四条禁令”。实行两次办结制、限时办理制和特事特办制。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态度刁蛮。
二、严厉执行“宁静生产日”制度。每月1日到20日,我局的所有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到桃花工业园及三河镇、桃花镇、紫蓬山旅游开发区、乡镇工业集中区的建筑施工现场和重点保护企业进行检查。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行政审批和收费。从严查处违反肥发【2006】1号文件规定以及经投诉举报查实、在新闻媒体曝光或上级领导批示查实的违规行为。第一次,除当事人主动接受党纪、政纪处分外,待岗2个月,扣发半年奖金,所在部门负责人向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出现两次问题的,辞退当事人,免去所在部门负责人职务,分管局长向县优化办写出书面检查;两次以上,局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主动接受县委、县政府的处理。
以上承诺,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全县人民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8842381 13705602268肥西县建筑业管理局服务承诺
肥西县物价局服务承诺
为保障投资环境,促进肥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县物价局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一、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提升服务水平,简化审批程序,公开审批事项,规范收费行为,认真落实两次办结制、限时办理制、特事特办制,对工业企业实行“零”检查。
二、违反“四条禁令”和“三项制度”、不落实本局《关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十项规定》的,一经查实,给予以下责任追究:
1、第一次,当事人待岗2个月,停发工资,扣发年度考核奖金和与出勤有关的一切待遇;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向局领导班子写出书面检查,并扣发年度考核奖金。
2、第二次,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部门负责人就地免职,属县委组织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含非领导职务)建议给予免职,扣发全年与出勤有关的一切待遇。
3、部门出现一人以上或一人两次被追究责任的,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向县优化办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年度考核奖金和半年与出勤有关的一切待遇,并接受县委、县政府处理。
4、单位出现两次责任追究情况的,主要负责人向县优化办写出书面检查,接受通报批评,在县新闻媒体上作公开检查,并接受县委、县政府处理。
上述服务承诺,肥西县物价局将严格遵守,并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肥西县房产管理局服务承诺
一、承诺项目
根据房产管理工作的范围,确定的承诺项目为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
二、便民措施
1、实行中心办理制。承诺项目一律在县行政服务大厅房产窗口受理、办结。
2、实行两次终结制。县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窗口工作人员在第一次受理服务对象申报的房屋登记发证时,须当场审核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备、规范,符合要求的立即受理、办理,并告知办结时限;如需完善条件,须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材料和相关要求,第二次在手续齐备情况下按规定时限办结。
3、限时办理制。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需现场踏勘,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承诺项目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踏勘完毕,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不含节假日、休息日)。
4、实行特事特办制。对贻误将造成重大损失的事项,先予办理,后完善手续。
三、简化程序,制订办事流程图
办事程序进一步简化,制订承诺项目简明的办事流程图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和广大服务对象的监督。
四、规范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县物价部门核实的标准收取,能减免的尽量给予减免,能取下限的不取上限,并持县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收费。
五、控制检查
执行县委、县政府推行“宁静生产日”。每月1至20日,各科室及派出机构不得到生产性企业和县重点保护企业、景区进行检查。对同一企业在一年内就同一事项的检查,应合并进行,不得进行多头重复检查。
六、工作纪律
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是每个房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态度刁蛮。
七、责任追究
1、第一次,当事人待岗2个月,停发工资,扣发年度奖金;股室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向局领导班子写出书面检查,并扣发年度奖金。
2、第二次,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股室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就地免职,属县委组织部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建议给予免职,扣发年度奖金。
3、单位出现一人以上或一人两次被追究责任的,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向县优化办写出书面检查,并接受县委、县政府处理;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接受通报批评,在县新闻媒体上作公开检查,并接受县委、县政府处理。
对上述服务承诺,我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投诉与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8825069(监察室)
肥西县规划局服务承诺
一、规划管理
(一)为维护和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规。
(二)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各项规划编制工作,建立规划公示、公告制度,加强规划宣传,提高规划水平。
(三)完善科学、合理的规划审批程序、规划审批决策体系。实行规划审批项目“五公开”制度。
二、行政审批
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功能,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和二次办结制,严格按照公开承诺的批办要求和办理时限,进行公开、规范运作,全力推进一站式服务。合并简化办事程序。对应在中心窗口完成审批的项目,严禁体外循环,严格执行报批办理时限。所有规划审批项目行政性零收费。
三、违规惩处措施
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一)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按承诺的内容兑现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向服务对象索要钱物或强行介绍业务和违反四条禁令,经查属实的,第一次给予当事人待岗两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停发工资,所在科室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发现上述情况的,将给予辞退处理;本科室发生一人两次或多人次违纪、违诺的,科室负责人免职,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接受县委、县政府处理。
(二)严重违规违纪或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