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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刘镇“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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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镇直各单位:

为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我镇、村(居)干部和村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高刘镇“五·五”普法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的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使农村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加宪法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牢固树立依法管理、诚信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努力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好形势,为全面推进法制化进程和建设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任务内容

“法律进乡村”是指镇、村(居)干部和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村民都要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学习。镇干部每年法制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村(居)干部每年不少于30小时,其他村民不少于20小时。

镇、村干部和村(居)民法律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合同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信访条例》、《城乡规划法》等与农村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主要参考资料为《农民法律知识读本》。

三、方法和措施

1、镇、村干部与中小学教师是“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重点对象,在“法律进乡村”活动期间,对上述人员每年举办一次培训班(教师队伍的培训有中心校组织),镇普法办将组织村两委干部、中小学教师考试,对考试合格的颁发学习“法律知识合格证书”,并确认其为农村普法宣讲员(法律明白人),每个村(居)不少于9人。镇党委中心组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6次,其中法律知识讲座不少于2次。法律知识学习纳入镇机关日常学习计划,建立法制园地,每季度要更新一次内容。机关干部要做好学法笔记;写好学法心得,每名干部不少于两篇学习心得。镇普法办要注重收集整理好党委中心组学法记录、干部学法笔记、学法心得、普法宣讲员的登记等资料,以确保“五·五”普法工作的详实存档资料。

2、镇普法组织机构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如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司法所、土地所等部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6.25”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特定时间,开展街头咨询活动,选择涉农典型案件,向农民进行法制宣传。

3、根据我镇进城务工较多的特点,加强对这类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他们纳入普法教育的重点,对外出务工人员,出村前组织他们集中学习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外出打工遇到问题时如何能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学会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利,在农民离开本村前或节假日回乡时,应采取赠送法制宣传单、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对外出打工农民进行普法、守法、维法行为的关口前移。

4、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刘中学及高刘中心校、长岗中心校要充分发挥乡村教师普法骨干作用,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政治课、法制课的作用,采用一周一题的方式,在上政治课和法制课时,教师组织学生每周学习一个法条,并把法条写在作业本上。也可每周给学生出一道案例题,学生带回家由家长来回答,学生把家长回答的内容写在作业本上,学生们在上法制课时进行交流,最后由老师公布标准答案,这样由学生带动农村家庭法律知识的学习。目前,农村平均三户一个学生,只要坚持下来,就可以实现一个小学带动一个村(居),一个中学带动一个乡镇的效果。

5、根据高刘镇“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法律进乡村”活动,计划每年编印一期法律进万家宣传资料,做到每期每户一份,系统地把农村相关法律知识送进千家万户。“五·五”期间利用广播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在各村普及覆盖率达到一定目标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好《民主与法制》自办节目的创办,力争每周一期,每期不少于1000字的内容,努力把法律知识通过广播宣传到全镇各个角落。在“五·五”期间镇普法办将继续邀请有关民间艺人,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节目在全镇巡回演出,扩大普法对象的教育面。

6、加强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做到“八个一”,司法所设立一个法制辅导员,每个村(居)要建立一个法律知识服务组,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普法教室;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季度要更新一次内容),一个法律图书橱,每个村民组选一个学法中心户、一个法律明白人或法律宣传员,切实把法律知识向农民群众普及,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7年6月至11月),制定“法律进乡村”实施和具体步骤,培训骨干,高刘中心校为试点单位,连环村、焦湖村为试点村。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2月到2009年8月),制定“法律进乡村”进度表,采取坚决的措施和富有成效的手段把此项工作抓落实。在期间适时对各村、各中小学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

这次活动由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普法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县农委、县民政局是“法律进乡村”的牵头单位,为此,我镇、村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法律进乡村”作为“五·五”普法活动的重要载体,真正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给予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大胆创造性开展工作,坚决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教材、有阵地、有措施,确保“法律进乡村”的效果。

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制定“法律进乡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分片负责,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

对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中探索出新的方法、新的途径和做法、较好的典型,镇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对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将申报上级予以表彰。

 

 

 

                          高 刘 镇 人 民 政 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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