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村(居)委、镇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清理我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级组织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帮助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效化解历史包袱,降低经营风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主力军作用,推动我镇新农村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清欠的指导思想是:以构建和谐高刘、诚信高刘为目标,继续巩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成果,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作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推动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针镇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镇人民政府成立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运贵
副组长:高静武 康申文
成 员:刘道芝 熊运平 李诚然 夏中玖 张世广
刘广文 刘义智 孟劲松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纪委,由熊运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陈胜、张世广、丁本阳、韩金荣具体负责清收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协助党委、政府及镇直有关部门做好所拖欠贷款工作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为清收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三、清收范围
我镇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和村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农村信用社自欠和担保的所有到期贷款。
四、实施步骤
(一)进一步宣传教育,督促主动还贷(8月4日——8月8日)
各村(居)委、镇直各有关单位务必在2007年8月4日之前,将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纪律规定传达到所属单位,并向欠款人员发出“拖欠贷款催收通知书”。欠款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承担起教育督促有关欠款人员自觉归还贷款的责任,对本人欠款和为他人担保贷款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人进行谈话,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督促他们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欠款人员在8月10日前归还欠款的,免收逾期罚息。
各村(居)委、镇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清欠工作实际,由分管领导挂帅,制定清欠工作方案,分解清欠任务,8月5日止,将落实情况上报镇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采取有力措施,清收归还贷款(8月10日—8月20日)
各村(居)委、镇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此次清欠活动中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所欠贷款履行清欠责任,采取宣传教育、个别谈心、严肃批评方式,督促欠款人主动还贷,必要是采取停职、停岗措施,直至他们归还贷款。
各村(居)委、镇直有关单位要逐日上报清欠数据,镇清欠办将每5日通报一次清欠进度,并向县清欠办报送清欠进度,对清欠工作实施不力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
对未按期还款过单位或公职人员,分别在党政、金融系统通报批评,副科级及其以上的公职人员,未及时还款县纪委和组织部门,责令其限期还清不良贷款本息。
(三)严肃纪律,强化清收措施(8月21日—8月31日)
在清收贷款过程中,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要严明纪律,保证清收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对确有还款能力而未还清贷款本息和为他人担保贷款本息,或还款确有困难而没有制定和落实还款计划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党纪政纪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对不主动配合清收工作的公职人员,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试免谈话督促归还;对恶意拖欠信用社贷款的,要严肃查处,必要时由农村信用社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解决,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受理。
五、分类清收
此次清收工作将对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和村级组织工作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根据贷款性质,分门别类清收。
(一)个人自欠和担保贷款。对确属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和村级组织工作人员自欠的贷款,原则上要求一次还清,如确因家庭困难,一时难以归还的,要签订不超过一年的还款计划。对属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和村级组织工作人员为他人担保到期贷款,要主动督促欠款人在8月20日前还款,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追究担保人的连带责任,由担保人自己承担还款责任,对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和村级组织工作人员介绍的贷款,相关人员也要主动配合,督促借款人主动还款。
(二)私贷公用贷款。在对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和村级组织工作人员贷款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如确属相关单位和村级组织使用的,由所在单位履行还款义务,要在结清全部利息的基础上,制定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还款计划并认真执行。
各村(居)委、镇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本方案严格做好此次清欠工作,对清欠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时加以协调解决,加强督促检查,圆满完成清欠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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