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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刘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奖惩措施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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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高刘镇高发(2007)48号“关于加强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强化调处化解奖惩措施,推动调解工作扎实开展,经研究,制订本实施细则:

        1、各村居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民间纠纷,简单案件,无赔偿义务且当场调解成功的,由调解委员会制成调解协议书,以村居为单位存档;有赔偿义务的、或者疑难纠纷,依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卷要求,归档齐全本人申请、申请各项审查、调查材料记录、主持调解并记录、制作调解协议书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章、撰写结案小结、十五日回访并记录、填写备考表等各项资料、制作完整的规范性调解卷宗,每月28日月例会时,由村居调解委员会主任报镇矛排中心,经检查合格后归档,每一卷宗由镇政府奖励100元。

        2、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主持调解法院移交的简单案件、法院指定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的,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进行,调解成功的,调解协议书规范立卷,每月28日报镇矛排中心后,经检查合格后归档,每一卷宗由镇政府奖励100元。

        3、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合公安机关,调处轻微治安案件、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进行,调解成功的,调解协议书规范立卷,每月28日报镇矛排中心,经检查合格后归档,每一卷宗由镇政府奖励100元。

        4、跨辖区涉及人员多、范围广、情况复杂的疑难纠纷,联调的治安案件,法院指定的跨区域民事纠纷,由镇矛排中心组织联调,调解成功的,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组卷,经矛排中心办公室检查通过后归档,每卷由镇政府奖励500元。

        5、疑难信访案件,由镇矛排中心会同信访办组织联调,调解成功的,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组卷,经矛排中心办公室检查通过后归档,每卷由镇政府奖励500元。

        以上各项奖励,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各项奖励,一半可以奖励经办工作人员,其它部分可以作为本部门加班奖励资金。

         加强镇矛排中心、村调委会、村民小组调解信息员的职责,分级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缴,杜绝民间纠纷未处理或调解不当引起越级上访,群体性械斗,非正常死亡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对于因办事不力、推委扯皮、工作失误造成一定后果和影响的,党委、政府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高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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