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发【2008】48号
各村(街道)党总支、支部:
近年来,随着镇域经济持续增长,各类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民用建筑,在改变城乡面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区域经济等方面作出了很大贡献。同时,在各类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及徇私舞弊、渎职等职务犯罪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政府工作,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镇委就积极做好预防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和市场经济秩序,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通过教育引导、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等措施,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综合运用各种预防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逐步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组
组 长:叶 竹(党委书记)
副 组 长:余广平(党委委员)
高静武(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康申文(党委组织委员)
成 员:熊运平(纪委副书记)
刘道芝(党政办主任)
张本健(综治办主任)
夏中玖(司法所所长)
代多定(信访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熊运平同志担任。办公室的职责是做好职务犯罪预防的各项事务工作,积极进行信息整理交流。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渠道和方式
1、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
在镇委领导下,纪委大力宣传职务犯罪的危害,宣传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及取得的经验;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对镇机关及镇直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增强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
2、加强协调和配合,积极查办案件
纪委对镇机关及镇直各单位日常工作中的职务犯罪要加大查处力度,要重点依法查处在工程建设中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等违法活动;依法查处机关及镇直各单位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特别是由此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机关及镇直各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或者收到群众举报镇辖区内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镇纪委处理;纪委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办理。对依法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纪委应当及时向镇委回复意见,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提出纪委意见。在纪委依法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中,机关及镇直各单位对于纪委的依法侦查取证工作,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3、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
在加强预防网络建设的基础上,机关及镇直各单位在工作中,对有关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做法、措施,以及出台有关业务方面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向纪委通报。纪委也要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向镇委和上级纪委通报,并结合查办的案件情况,深入分析、研究和总结各类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和变化规律与趋势,积极向镇委和上级纪委提供决策参考。
4、共同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
针对职务犯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纪委和镇直各单位可以组织各自的专门人员,共同开展前瞻性的调查分析,努力研究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性措施和对策。同时,注意总结和推广各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制定有关规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预防职务犯罪的要求,可以向纪委征求意见;纪委在研究、提出机关及镇直各单位相关业务方面的预防对策和措施时,也可以请机关及镇直各单位进行论证或提供咨询意见。
5、共同促进纪委建议的落实
纪委结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提出有关预防职务犯罪内容的纪检建议时,要注意提高纪检建议的质量,增强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积极协助发案部门及时落实。在向发案部门提出纪检建议时,应当同时抄送其上级领导机关,并加强对纪检建议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回访。发案部门对纪检建议提出的预防措施和对策要积极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和效果及时回复纪委,发案部门的上级领导机关对纪检建议的落实要加强督促。提出的纪检建议未及时落实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四、严明组织纪律
纪委在从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期间要做到“三不”,即:不准借口预防干扰正常工作秩序,不准利用预防掩饰问题,不准利用预防谋取不当利益。
五、加强组织落实
对于预防职务犯罪领导组的决策、决定以及纪委的纪检建议,机关及镇直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加强落实,不得借故推诿和拖延。
中共高刘镇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报: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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