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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刘镇集中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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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发[2008]43号

 

各村(街道)党总支、支部,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镇信访工作,党委、政府已经批准同意《高刘镇集中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迅速贯彻执行,重要情况及时报镇联席会议办公室。

 

中共高刘镇委员会

二00八年五月十日

 

报: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

抄:县信访局。

 

高刘镇集中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全县集中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肥信联发[2008]1号)的要求,镇联席会议决定,从5月上旬至8月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把妥善处理重信重访问题作为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重要工作,与全镇正在开展的“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专项活动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坚持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综合施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切实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为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成功举行创造良好社会环境。通过半年时间的专项治理,实现重信重访案件全部办结,80%以上息诉息访,形成预防和处理重信重访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步骤和方法

          这次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㈠排查交办阶段(5月10至5月15日)

         各村(街道)、镇直有关单位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进行动员部署,组织人员全面梳理排查反映同一问题的来信或来访3次以上,目前仍没有息诉息访的信访案件,结合“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专项活动,逐件登记建档、汇集案卷。镇联席会议办公室于5月15日前对全镇重信重访问题一次性集中交办。对省、市、县交办和自排的重信重访案件,逐一落实镇以上包案领导,牵头承办单位和参与单位及人员,落实工作要求和办结时限。对于县交办和自排的重信重访案件,逐一落实镇直主要负责人进行包保,并于5月15日上报镇联席会议办公室。

        ㈡案件处理阶段(5月16日至7月10日)

       对现有的重信重访案件逐一分析研究、妥善处理。个案处理工作要周密组织,精心准备,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原则上公开案情、诉求、办案过程和处理结果,确保核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合法公正,经得起考验。坚决防止轻率行事,导致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1、复查梳理案情。通过调阅案卷、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双方意见等方法,搞清搞准案件的来龙去脉。对重点案件,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群众等参与案件核查,确保核查结果的公正性。要形成书面报告,并经参与核查人员的多数同意,同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

         2、分析查找原因。在摸清案情的基础上,召开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承办人参加会审会,针对以往多次处理而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从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的实体、程度等各方面客观、公正地查找症结所在,把造成重信重访的原因真正搞清楚。要勇于正视并具体分析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绝不能笼统、简单把责任归咎于信访人或其他客观原因。

         3、研究解决方法。要以化解矛盾、息诉息访为目标,制定周密可行的“一揽子”解决方案,细化解决问题、教育稳控、依法处理等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步骤和相关各方面的责任、债务、针对普遍存在的重信重访人员合理诉求与不合理诉求交织的情况,要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法定程序和途径,采取联合接访,公开听证等办法予以甄别、认定,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有针对性研究提出处理办法。同时要充分考虑当事人多年信访对其生活带来的影响,在力所能及且不引发攀比的前提下尽可能给予照顾。对尚未经过复查复核程序的重信重访案件,要引导其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认真进行复查复核,必要时举行公开听证,并将经过听证的复查复核意见向社会公示。对已经复查复核程序的重信重访案件,报请镇联席办会同或责成主管部门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对已过时效但信访人坚持要求提请行政复议或仲裁的重信重访案件,经镇联席会议同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可启动相关程序予以处理。

        4、落实处理意见。对信访人的合理诉求,要抓紧落实到位,不留尾巴;对信访人的不合理诉求,要明确告知并切实做好稳控相关工作,促使其接受处理意见;对信访人坚持不合理要求并缠访闹访触犯法律的,要采取由派出所定性处理与统一交由居住地接回处理相结合的办法,坚决依法处理。

        ㈢督导检查阶段(7月11日至8月10日)

        组织人员认真审核重信重访办结案件,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分类指导。多措并举化解重信重访积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1、严格审核把关。各村(街道)和镇直有关单位对交办的重信重访案件,一般的应在3个月内办结,逐案建档立卷,并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镇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审核,对不符合办结标准的案件,退回重办。对已复查复核程序或报经镇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查确认属于无理缠访闹访的重复上访案件,镇、村(街道)要搞好衔接,统一答复口径,不受理、不交办,并将缠访闹访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2、加强分类指导。针对目前重信重访案件主要集中在涉法涉诉、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社保、集镇改造等方面,要分类指导、因案施策,积极推动相关问题解决。在处理涉法涉诉案件中,对实体存在疑问的,要调整办案思路,办案人员,全面进行核查,该纠正的坚决纠正,该退查的发回重办,尽快结案;对办理程序、法律文书和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的总是,但又不足以提起再审或立案的,重点是法外处理、情理服人,取得谅解,该纠错的纠错,该道歉的道歉,该补偿的补偿,给上访人一个合乎情理的答复;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重点是个案救助救济,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3、注重教育疏导。对已经处理办结的案件,上访人所在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开上访人的思想疙瘩,做好感情沟通、思想转化和稳控工作。对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重信重访人员,要通过法律援助、判后答疑、咨询服务等方式,向他们讲清楚有关法律和政策,促其转变认识。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通过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使其打消不切实际的想法。对患有心理、精神疾病的,要实行人文关怀,及时给予心理矫正和精神诊疗。对无理要求、以“访”谋利或企图达到不正当目的的,要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避免形成重信重访有利可图的错误导向。对有非正当上访行为的重复上访人员,要按照上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㈣总结巩固阶段(8月11日至8月30日)

         各村(街道)和镇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重信重访的成因、症结和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有针对性地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补缺补差,建立健全处理重信重访问题的长效机制。

          各村(街道)、镇直各单位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9月15日前报镇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重信重访案件的梳理交办,明确责任主体,协调督促办理等工作。各村(街道)、镇直有关单位也要确定相应的工作组织(可与“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专项活动领导组织合署办公),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㈡讲究工作方法。要着力把问题和矛盾真正解决,做到案结了事、息诉息访,不是对重信重访案件再走一次程序或着眼于在程序上终结。由镇联席会议牵头,明确相关部门的办理责任和要求。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案件,由镇矛排中心协调,牵头组织司法机关办理。

         ㈢强化工作责任。坚持领导包案制度,镇主要领导要带头包案,处理重大疑难重信重访案件。直接推动问题得到解决;对进京、赴省、去市重信重访案件,一律实行镇以上领导包案,涉案地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做好稳控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部署不力、进展迟缓以至于推诿扯皮的村(街道)或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重信重访案件得不到有效解决,上访人长期滞留在京、在省、在市,甚至激化矛盾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态度坚决,不留余地”;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发生的进京、赴省、去市、去县、来镇重复上访案件,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

          ㈣做好帮扶工作。对生活困难、衣食无着,要及时帮扶,进行重点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有劳动能力,要积极帮助其就业或发展生产;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要主动关心、照顾;对经做工作息诉息访的,要定期回访,继续给予必要的帮助。

         ㈤建立长效机制。要把集中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总体工作布局,认真做好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多管齐下,多策并举,防止因办理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重信重访。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信访事项三级终结、违法信访依法处置等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处理重信重访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00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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