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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二OO八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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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在行动上更加自觉地抓好安全生产,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全力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并将二OO八年度作为“隐患治理年”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2008年度作为“隐患治理年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去年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杜绝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要认真仔细,不留盲区和死角,整治工作要坚决,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同时要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台帐,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防止发生各类事故,杜绝新的隐患产生。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加大力度,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务必将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将隐患消除萌芽状态。

二、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监控整治工作

各单位按照部门职能管理权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台帐。

1、特种设备的整治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设施和厂(场)内机动车辆。首先要摸清辖区内特种设备的数量,用途以及所在位置并做好登记,检查其设备是否有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有效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技术质量监督局报告。

2、非煤矿山企业的整治

目前在我镇的非煤矿企业的整治工作主要是轮窑厂督查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操作车间和厂(场)区内的安全设施和工作人员的防护措施等,加强停产,恢复生产的监控。

3、交通安全的整治

辖区内道路的监控,危险路段的整理。完善接送学生的车辆规范管理,取缔不合格的接送车辆。对渡口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对渡船情况进行检查是否有隐患存在,渡口两边要硬化,逐步实现标准化渡口管理。

4、烟花爆竹的整治

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严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5、建设工地的整治

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督查,完善建筑工地的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职责,明确业主单位的监管责任,落实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

6、消防安全的整治

加强对“三合一、五小”场所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7、危险化学品的整治

重点强化对中学实验室、医院、粮食仓储企业等涉及剧毒品、麻醉品等安全管理,加强对农药销售渠道的监管,强化油漆营销店的管理,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的监管力度。

三、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指出的“一岗双责制”同时确定一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按照部门执能管理权限,承担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好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体育运动场所和督促检查。

具体职责划分为:

1、城建办:负责城镇基础设施隐患检查及建筑工地监督管理。

2、农办:负责新农村建设及农村其它基础设施隐患排查。

3、工业办:负责工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

4、交管站:负责水上交通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淠河五分局协管渡口安全工作。

5、工商所:负责个休工商户、集中贸易场所和危险化学品销售、生产的安全隐患排查。

6、派出所: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的安全隐患排查。

7、高刘中学:负责本校区内的安全工作。

8、高刘中心校:负责所辖区内的初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9、长岗中心校:负责所辖区内的初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10、县第六人民医院与长岗卫生院:各自负责本辖区内餐饮、机关、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11、高刘供电所:负责各用电单位和居民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12、镇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的协调,指导、督查和重点整治项目的领导。配合镇工业办做好各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

其余未归类的安全生产工作由镇安全环保站负责。

四、强化监管

1、每季度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指定一名安委会副主任)召集一次安委会,并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方法:由镇安委会牵头,各镇直相关单位配合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方式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各职能单位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并上墙。

2、每年由镇安委会主任与各村(居)、镇直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各村(居)加强本辖区内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监管制度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高刘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元月十五日

 

 

 

报:县安委会。

抄: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员单位主管局;镇党委、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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