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肥西县高刘镇委员会文件
高发30号
关于印发《高刘镇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奖惩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村(街道)党总支、支部,村(居)民委、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真正落实好“村为主”工作机制,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及包保责任。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将《高刘镇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奖惩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高刘镇委员会
高刘镇人民政府
2008年4月1日
报: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组
抄: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高刘镇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奖惩 考 核 办 法
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真正落实好“村为主”工作机制,强化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及包保责任,根据上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孕(环)检工作
孕(环)检工作是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前提和关键。因此,各村(街道)务必组织和落实好一年四次的孕(环)检工作。凡属孕(环)检对象的,必须按时参加孕(环)检,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努力提高孕(环)检质量和检出率。
孕(环)检考核时间界定为:自孕(环)检当日起二十日内计算,外流人口寄回的孕(环)检报告单必须真实有效,每6个月要回镇面检一次。
镇分工村干部、村(街道)书记、主任、包片干部、计生专干、保健员及计生办、服务所联系村(街道)人员是孕(环)检工作的责任人,每次孕(环)检结束后,必须在孕(环)检登记簿上签字,然后由镇服务所人员当日交给计生办存档备查,并作为今后责任倒查的依据。具体奖惩措施如下:
1、村(街道)所包片每次孕(环)检无下剩数的,奖励村(街道)包片干部200元,村(街道)干部包片参检率达92%,奖励包片干部100元。每次孕(环)检,参检率达92%的村(街道),奖镇分工干部、计生办(所)联系人、村(街道)书记、主任各100元。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奖以上人员各100元。
2、每次各村(街道)无孕(环)检下剩数,奖励村(街道)1000元。
3、每次孕(环)检,参检率低于92%的村(街道),罚镇分工村干部、计生办(所)、村(街道)书记、主任每人各100元。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罚以上人员每人50元,包片干部所包片参检率低于92%的,罚包片干部100元,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罚50元。
4、每次孕(环)检,每漏检1例,罚村(街道)包片干部100元。虚检1例,罚镇分工干部、村(街道)包片干部、计生专干、保健员、计生办(所)联系村(街道)人员50元。对每次妇检下剩数考核后,每例延长1个月妇检不到位,罚包片干部50元,镇分工干部、村(街道)书记、主任50元,孕检对象连续两次不参加孕(环)检,每例罚包片干部100元。
5、对于孕(环)检下剩数较大的后三位村(街道),分别给予500元的处罚(参检率达92%以上除外)。
6、对于每次孕(环)检参检率低于92%,全镇倒数后五名的村(街道)包片干部给予停职处理,不得从事其他工作,待孕(环)检工作完成,再恢复职务,开展工作(停职期间无补贴)。
7、对于政策内、外怀孕,如果参加孕检,政策内早孕发现和政策外怀孕没有及时检出的(3个月内),每例罚计生专干100元,在镇所妇检的,罚为其妇检的工作人员每例200元。
二、早孕发现及孕情跟踪
各村(街道)必须认真排查,摸清家底,特别是大龄未婚青年访视、新婚、持证对象,必须及时准确掌握孕情(3个月内)。
1、对已婚育龄妇女漏档,每例罚村(街道)包片干部100元。
2、当年新婚2个月内未上报的,经查实,每例罚村(街道)包片干部300元。
3、统计年度内,加强孕情跟踪,如果未发现或跟踪不到位,每例罚村(街道)包片干部200元,罚镇服务所联系人员200元。
4、因虚检、漏检造成计划外生育、计划外怀孕没有及时落实补救措施或孕情定位不准,造成不良后果,包片干部任期内实行逆向追究,并从严处罚。凡孕(环)检工作弄虚作假,对涉及参与人员(以签字为准)均罚50元,造成计外生育的,按照应征社会抚养费的10%给予处罚,由参与弄虚作假人员平均承担。
5、统计年度,早孕发现率以50%为基准点,每上升或降低一个百分点,奖或惩镇分工村(街道)干部、计生办(所)联系人、村(街道)书记、主任、包片村干部100元。
三、四项手术
1、统计年度内,“四术”按规定时限,没有及时落实到位的,每下剩1例上环罚包片村(街道)干部100元,每下剩1例结扎罚包片村(街道)干部200元(其中,下剩1例二女户结扎,罚包片干部300元)。。
2、政策外怀孕没有及时做引流产的(自发现孕情7天内,特殊情况除外,以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为准),每例罚村(街道)包片干部100元,罚镇分工村(街道)干部、计生办联系人员100元。考核的次数实行累加,每延长一个月未落实,按下剩1例计算。
3、统计年度无“四术”下剩数,奖励村(街道)包片干部、村(街道)书记、主任、镇分工村(街道)干部、计生办(所)联系人员各200元,奖励村(街道)1000元。
4、2008年对村(街道)两委换届后连任的干部,对“四术”老账仍由原所包片干部落实完成,执行高发18 号文件;对落选的干部仍有“四术”老账,由新包片干部落实,每落实1例上环,奖励村(街道)包片干部100元,结扎奖励200元(其中,二女户结扎奖励500元)。
5、每次考核或督查对“四术”下剩数较大的后两位的村(街道)(并列的同样处罚),给予村(街道)500元的处罚,对镇分工村(街道)干部,村(街道)书记、主任、计生办(所)联系人召开调度会,镇主要领导找镇分工村干部、村(街道)书记、主任谈话,限期完成。
6、对于“四术”下剩数,在2例以上(含2例)的村(街道)包片干部,给予停职处理,不得从事其他工作,待计生工作任务完成后再恢复职务,开展工作,否则自愿辞职(停职期间无补贴)。
7、2007年元月1日前的上环、结扎手术下剩数,每落实1例上环,奖励村(街道)包片干部100元,结扎奖励200元(其中,二女户结扎奖励500元)。
四、社会抚养费征收
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是遏制政策外生育的有效手段。对统计年度内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如下:
1、政策外一孩:征收标准为5000元;
2、政策外二孩:征收标准为30000元,按18000~30000元标准实际征收;独女抢生征收标准为2000元;
3、政策外三孩:征收标准为50000元,按30000~50000元标准实际征收;
4、三孩以上的,按征收决定书的50%~60%执行,但不得低于30000元。
五、“两非”案件
1、各村(街道)必须及时上报“两非”案源(以孕情消失一个月计算),上报的“两非”案源经查实后,奖镇分工村(街道)干部、计生办(所)联系人员、村(街道)书记、主任、计生专干各200元,奖村(街道)2000元。“两非”案源调查经费由镇财政包干。
2、如果瞒、漏1例“两非”案件,罚包片村(街道)干部500元,罚镇分工村(街道)干部、计生办(所)联系人员、村(街道)书记、主任、计生专干各200元。
六、政策内、外生育、四术
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切实提高政策符合率。
1、统计年度内,各村(街道)包片村干部片内发生2例政策外生育,无论任何原因,都应自愿辞职。发生1例政策外生育,出生2个月内四术、社会抚养费必须征收到位,否则,自愿辞职。
2、统计年度,各村(街道)每政策外生育1例,罚包片村(街道)干部500元,村(街道)政策外生育达3例以上的(含3例),罚镇分工村(街道)干部、计生办联系人员、村(街道)书记、主任各200元。
3、统计年度内,村(街道)无政策外生育奖励2000元,奖励镇分工村干部、计生办(所)各200元。
4、各村(街道)要认真摸清家底,夯实基础,扎实工作。期内出生,每出现1例错、漏、瞒、虚报的,村(街道)包片干部应自愿辞职,任职内实行逆向追究;出现1例错、虚报手术的,罚款500元。
七、保障机制
为切实做好计生工作的考评和奖惩,镇将成立奖惩考评领导组(另行下文),全面加大奖惩力度,落实包保责任和“村为主”工作机制,推动我镇计生工作升位进类,特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1、一票否决制:坚决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被否决的单位和个人不评优,不评先。
2、末位淘汰制:对全年计生考评处于末位的村(街道)实行末位淘汰(镇在县检查中位居前五位除外),在省、市、县级计生检查中,其结果致使我镇在全县排名位居后三位的,对样本点村的书记、主任、计生专干,实行就地免职。
3、过程淘汰制:对计生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本区域计生工作滑坡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实行过程淘汰。
4、谈话诫勉制:对本区域内的计生下剩数过大,工作落后的责任人,镇主要领导将约其谈话,提出要求,限期完成。
5、会议调度制:每次考评分值排列在后三位的村(街道),其主要负责人要写出检查,并在调度会上作表态性发言,提出具体措施,限期转化、整改。
6、责任倒查制: 计生工作要求真务实,不得弄虚作假。对本区域内的计生责任实行倒查,谁签字谁负责。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本办法实行月考评、季考核(考评细则另行制定)经常性督查(结果实行逆向责任追究)。年终考核位居前三位的村(街道)奖3000元、2000元、1000元;后三位的村(街道)罚700元、1000元、1500元。奖罚款额均由村两委包片干部享受和承担。
八、资金支持
为确保计生经费,对镇分工村干部、计生办、服务所联系人员及各村(街道),镇按所联系村(街道)孕检对象人数,以每人20元标准分别垫付给以上分工人员和各村(街道)作为全年奖惩基数。
九、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由镇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以前与此办法有不符的,以此文为准。
| 本站访问域名:www.ahgl.gov.cn 中文域名:www.安徽省肥西县高刘镇人民政府.cn |
| Copyright 2009 www.ahgl.gov.cn All Reserved 主办:安徽省高刘镇人民政府 网上问政邮箱:ahglz@126.com 技术支持:Abraham Network |
| 皖ICP备06010437号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 IE6.0以上浏览器) |